回覆黃啟保2011-08-18 01:56:10:
蘇立委你好:
小弟姓黃,今日來信,有一事相求此事是很難去解釋與置信的事情是這樣我大概簡述一下如有
不清楚處麻煩您與我聯絡謝謝因為機緣下租下了現在所居住的處所一樓做小吃店2樓作為住
家顧屋主逾六年前去逝指生下一女已出嫁沒有兒子可以延續香火他看中希望我能成為他的
兒子一方面可以延續香火一方面可以替他繼續照顧他那年長的妻子好好孝順她不要讓她
孤單過後半生所以屋主在我夢中出現無數次每次都說希望我能從他的姓接下他祖先牌位奉
敬起初我以為是亂夢不理會後未每天讓我夢,而且內容都相同讓我不得不去在意,最先我告
屋主的太太(也就是先在的房東),她也不太相信,但經由我敘述了屋主的長相,還有一些屋主
的習慣等等,讓她不得不相信,於是我們去法院要辦理收養程序,一切皆依法去辦,也徵求了生
父生母的同意了,但開庭後法官竟說法律規定雙方需相差二十歲以上,而我們卻相差十九歲
又九個月,不足三個多月,因此不成立收養程序,但是亡者的遺願
我不堪亡者長期干擾,讓我都無法好好睡覺已達八個多月了,雖然已將亡者祖先牌請來奉敬
有比較平靜些,但因為一直無法過繼姓氏,心裡很不踏實,因為不知以後是要姓黃還是姓董呢?
蘇立委能幫助我,看有什麼方法能讓立委們提案修法(不要硬性相差二十歲以上,可彈性相差二十歲上下六個月)
讓我們能如願去達成亡者的遺願,謝謝您們!!!希望您們能與我連絡,讓我將詳細情形跟你們說明 黃先生 098719285 (02)22103885